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9 21:56:3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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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


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化带押”二手房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针对转让方尚未还清贷款、尚未注销抵押登记但需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的情况,通过推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多种组合登记业务模式,由转移双方(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权利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安全、高效地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二、业务适用及流程

        (一)“带押过户”业务(涉及资金往来情形)

        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

买方贷款购房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二手房‘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即“双预告”模式)。

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是否由公证机构代办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签订合同。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如需贷款购房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次性付款的无买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选定的提存机构(如公证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提存手续,对买方的购房款进行监管。买方将购房首付款存入双方在提存协议中约定的提存账户中。

2.线上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由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买方需贷款购房的,待买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通过审批后,由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模式的组合业务。

3.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业务申请,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并办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相应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

4.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贷款情形)。买方申请贷款购房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足额放款,并直接存入买卖双方在提存协议中约定的提存账户中进行监管。

5.提存机构结清贷款。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部分款项偿还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和利息,结清贷款。

6.线上申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线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在“顺位抵押”模式组合业务中抵押权注销登记在线审核登簿后,买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权由第二顺位抵押升为首位抵押;“双预告”模式组合业务中抵押权注销登记在线审核登簿后,自动触发“双预告”转本登记。

7.提存机构支付尾款。抵押权注销登记或“双预告”转本登记完成后,提存机构将提存账户中剩余款项转存至卖方指定银行等金融机构账户中。

(二)“带押过户”业务(不涉及资金往来情形)

因夫妻约定、离异分割、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由转移双方及转让方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2.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业务申请,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并办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带押变更”业务(不涉及资金往来情形)

若已经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房产,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因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适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由不动产权利人向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后,由不动产权利人及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2.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业务申请,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并办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责任分工

(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协同办理,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及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增加相关业务类型和功能模块,做好相关操作的业务培训,推动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

(二)长沙市司法局指导公证机构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制度优势,积极开展公证提存、委托公证及其他公证业务,为买卖双方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保障,提高交易成功率,确保交易安全。

(三)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对接,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监管政策要求,规范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业务,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构等部门的协调对接,确保资金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凝聚工作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根据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业务流程,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各项业务间的衔接。

(二)优化办理流程。对于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业务,根据申请进行合并办理,做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做好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三)做好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附件:

1.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材料清单

2.二手房“带押变更”业务材料清单

3.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4.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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