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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已经结束了,关于过年,大家最深的印象是什么?是七大姑八大姨的音容笑貌?是依旧无力吐槽的春晚?还是走亲戚时防不胜防的假货?其实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老家某些十八线城市的房地产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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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底限的形式,打色情的擦边球。博人眼球,吸引客户,传播效果肯定是极好的,时间长了可能会沦为一个笑柄。
2015年9月1日修订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二十六条就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同时对房地产行业广告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业内人士概括为:九宗禁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例如: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例如: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例如: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例如: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例如: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例如:学区房、户口、升学保证)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例如:精装房、装修房)
虽说从2015年号称史上最严厉的广告法已经开始实施,但一些无良的开发商仍然利用购房者心存对未来房产的美好向往,用极为夸张,不切实际的广告来误导购房者。
所以奉劝大家在买房时房地产楼盘户外广告宣传都用那些话,要多看,多查,多转,不要轻信广告!尤其是这不可不防的五大陷阱:
陷阱1
地理位置陷阱不可不防
在选购房产时,购房者会极为重视楼盘周围的交通,所以房地产广告为了证明物业升值潜力或交通便利,往往会附一个楼盘的地理位置图。
尤其是在地铁或者公交枢纽附近,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楼盘这样的广告语“交通便利,直通繁华市区,距市中心多少千米,乘车仅需X分钟”,给人的感觉是近在咫尺。然而,实际的情况是这里的车程要么少报,要么说的是在交通畅通无阻,时速达到100千米的状况下的“理论时间”。房子所在的位罝示意图往往比例也是做过手脚的。例如:郑州几乎每个楼盘示意图无论处在什么位置,总要和郑东新区CBD扯上关系,XX分钟直达CBD,半小时生活圈等等,其实都是为了造成一种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的假象。
陷阱2
“学位房”“学区房”傻傻分不清
学位房大多是开发商将知名学校引进到项目或和知名学校签订协议,送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子女就学的学位。而学区房是指学校资源辐射的楼盘,能否入学特定学校还要看入学人数、派位等情况。如果划片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孩子的入学名额就没有了。
许多购房者在置业过程都看到过诸如“买某某楼盘,上某某名校”这样的推广语,实际所谓的“名校”并不是广告语中的学校,多数是该学校的分校。虽然是名校的分校,但还是和本校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家长还是要提高自我辨别能力。
陷阱3
绿化和配套设施虚假宣传
很多小区广告都号称花园,但实际绿化面积极小,根本无法称之为花园,有些称绿化面积占××%,但实际交付使用时并没有达到该绿化比例。
一些楼盘广告中往往罗列出许多并不具备或后几期开发尚不明确的配套设施。等到收房时才发现与当时的承诺相差很大,广告所谓的纯居住社区,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商业配套;广告所谓的绿树环绕,实际上是没有交房时刚刚栽上的几颗杨树苗;广告所谓的亲水大宅,不过是盖房取土时挖的一个小水坑……
陷阱4
样板间宣传陷阱
很多楼盘广告和户型设计漂亮的模型场景,也是房地产广告中常见的部分,并且总是很诱人。当购房者走进样板间时,陷阱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布置好了。悄悄放大的样板间、没有房门的“开放式”空间,缩小的家具,奢华的家具配件使购房者不知不觉中进入角色。
其实样板间就如同时装秀,是开发商的T型台房地产楼盘户外广告宣传都用那些话,是展示项目自身品质的平台。但是,有谁见过T台上的艺术真正实用到现实生活中的呢?因此在选房时,理性看待样板间很重要。
尤其是样板间的华丽装修往往会迷惑不少购房者的心智,也只有在入住时才发现,现实和图纸是两回事!这时纠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样板间内一般都会有一句“一切以实物为准”,这就需要小伙伴们注意了。意思就是:交房时的防盗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灯具以及整体橱柜的样式或品牌等都有可能与样板间不符。
陷阱5
赠送面积让购房者情不自禁
在看房选房时,购房者经常会被“买房送露台,赠送面积”的广告语所诱惑,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这些本来就是购房者该得的,却被开发商“赠”给买房者。
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最不好卖的,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难免不会犹豫一下。
想买房的人有很多,但是买房的理由却各有不同——为了结婚、为了投资、为了改善居住条件……
如果买房不仅是为了投资保值,更是要服务于生活的话,那么,孩子的就学、老人的养老、上班交通的便利性等因素则都需考虑在内,因为对刚需买房者而言,买房买的不仅是不动产,更是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
所以买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买房有很多注意点,最重要的是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各种承诺,掌握一定的房产相关知识,提高辨别能力,才不会轻易的被一些无良开发商“套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