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时间鉴定要谨慎及房屋漏水鉴定知识

发布时间:2023-04-29 03:31: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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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时间鉴定要谨慎

一、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物证鉴定的一种,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业内称为书写形成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随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不过,只有在两段笔迹所用的纸张是同一张纸,有的甚至要求笔油种类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比对出两段笔迹产生的先后顺序。
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否受法律认可?有没有其他鉴定方式?
首先,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中遇到专门性问题时,委托鉴定机构以其专业知识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因此,只有专业且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才能被认可。
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属于法院审理范畴。由于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的个人认识和判断,不仅受到仪器设备、鉴定方法以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会受到司法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鉴定程序、鉴定人员资质等会对鉴定意见能否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产生一定影响。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会先把资质发给咨询人,为的也是让对方了解自己是具备资格且拥有高度专业性的鉴定机构。
实务中,许多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中明确可以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但是由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确定性。即使能够鉴定,其鉴定报告也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这种差异性也可能使法官无法采纳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是科学的,但并不是任何鉴定方法都是科学的,有些方法是伪科学。任何一种科学的检验、鉴定方法,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行业内公认,以确保鉴定证据的客观、科学、公正,进而确保审判的公正。
鉴定方法不科学,可能产生错误的鉴定结果。例如,薄层色谱是快速分离和定性分析微量物质的一种很重要的实验技术,意味着用该实验方法只能表明检材和样本中的印油等物质的性状相同与否,而与检材、样本的形成时间并无太大关联。这种貌似科学的鉴定方法,以及明示只要给够钱,想要什么时间就可以鉴定什么时间的承诺,都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笔迹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部分问题已经能够解决,但精确度不高。
由于这项检验的高复杂性、高风险性,对于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复写纸等书写色料字迹的时间检验,国内外都在积极研究,但目前尚无公开公布的准确性研究成果
书写形成时间的鉴定分得很细,对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等鉴定方法各不相同,鉴定成功率、准确度各不一样。
对每一种色料的时间鉴定,各个地方均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虽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进行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或者是否同人同笔一次性书写完成。如不是,可看作为伪造的依据。2.如果笔迹和印章或指纹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仪器设备和显微镜可以看出是先捺印还是先写字,可以做朱墨时序鉴定3.根据提供的检材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鉴定文件不同部位的形成先后顺序,比如有些是先在空白纸签名,后来被人补上一些内容。     
三、笔迹的形成时间无法准确鉴定,但为何印章的形成时间鉴定却能够被认可?
对于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检验,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
物理方法是指根据印章印文的阶段性表现特征来推断印文的实际盖印时间。主要可以根据以下特征:印章的坏损、磨损、磕碰、修补,人为记号等。这些特征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开始出现,可以作为判断盖印时间的重要依据,也是最可靠的检验方法。比较不易掌握的还有印章上粘有的疵点、杂物的阶段性变化情况。这种方法也是一种相对检验法,需要提供足够的作为比对样本的印章印文。
化学方法也同样需要同时间段的比对样本印文。只是切取一部分(通常0.5-1cm边框)印文,利用薄层扫描来分析检材与哪个时间的样本接近。
两种方式的鉴定难度都很大,比较复杂,需要对每一个样本都去比对,时间也会比较长。
四、相关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最高院对司法鉴定管理有一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鉴定事项的管理,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司法鉴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人民法院要规范鉴定委托,完善鉴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规范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庭审质证程序,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自然人因纠纷无法解决时会通过诉讼维权,为了保证案件能够顺利审理,可能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司〔20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都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原标题:“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附最高法院通知!

房屋漏水鉴定

       鉴定程序

当事人申请或受案法院认为有必要——法官收集并质证——法官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出委托申请——司法技术处对委托事项、材料等审核后立案——根据委托事项在名册内机构中随机选取鉴定机构(双方也可协商确定,特殊情况法官可以指定)——司法技术处主办人向鉴定机构移送案件——鉴定机构组织鉴定(该过程包括对委托事项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查、现场勘验、检测等)
完整的房屋漏水鉴定流程依次为漏水原因鉴定——不动产部分的修复方案鉴定——动产和不动产损失的修复费用鉴定。

损失情况的分类

因漏水造成财产损失分不动产和动产两大部分。
不动产部分包括受损的棚顶、墙面、地板、电气、水暖管线、附着在墙体上的人工装修的柜子及门、排渣等。
动产包括受损的家具、服装、家居物品、电器、字画及定制的品牌柜子及门等。

鉴定类别的归属

漏水原因鉴定及不动产部分的修复方案鉴定属于工程质量类别;动产损失修复费用鉴定属于资产评估类别;不动产损失修复费用鉴定属于工程造价类。

各类委托需明确和注意的事项

(一)漏水原因鉴定

在漏水原因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先行进行漏水原因鉴定。房屋漏水可能与房屋本身质量、使用或装修不当、管线老化等因素有关。漏水原因鉴定属于建筑工程质量类鉴定中的因果关系鉴定。
必备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
1.事件发生时的证据(照片、视频);
2.标的物原始状态证据(照片、设计图纸资料等);
3.现场需要具备检测条件(部分项目需要破损检测)。
注意事项:
当出现渗漏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做好照片视频的记录,尽可能保留受损现场。
漏水原因的鉴定需要根据现场相应的测试试验来确认在试验周期内是否存在渗漏情况,依据试验周期内的渗漏状态分析渗漏原因并形成鉴定意见。当鉴定勘验时无法勘验到渗漏现象的现场或者现场不具备相关的试验条件时,多数情况下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意见。例如:多年前出现的渗漏情况,近期未出现渗漏,或者过去出现过一次或两次渗漏事件,经维修后现阶段已经不再渗漏的情况。

       (二)受损修复方案鉴定

当房屋(装修)出现受损情况后,为满足房屋使用要求,确定损失部分的修复费用,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受损修复方案的鉴定。修复方案鉴定是通过对现场受损部位的勘验,依据房屋(装修)原始状态制定的满足使用功能的修复方法。受损修复方案鉴定属于工程质量类鉴定类别,通常包括修复至特定状态的复原类修复方案和修复至满足使用条件的修复方案。
必备条件和应提供的材料:
1.修复标准(原始状态证明、设计图纸);
2.明确的修复事项及范围(检测鉴定报告)。
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标的额小、受损轻微、修复简单、无争议的房屋漏水修复费用鉴定,可不进行修复方案鉴定,由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到现场,根据现场受损项目确定维修范围、确定与现场类似的中等水平的维修材料,并告知当事人,直接进行维修费用鉴定。

(三)动产(资产评估)损失修复的鉴定

必备条件和应提供的材料:
1.要确定哪些水淹资产是无法修复的,哪些是可修复的、损坏程度(两者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是不同的);
2.要确定水淹资产的项目、数量、材质等内容(不同的数量和材质,对评估值有较大的影响);
3.电器要明确具体修复范围及修复方案(提供检测鉴定报告);
4.要明确评估基准日;
5.资产数额大或存在隐蔽工程时,需要当事人提供水淹资产当时的施工图纸、结算、决算、造价、付款凭证等资料;
6.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情况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品牌类家具要提供品牌和材质的证据;
2.家用电器的修复要提供证据证明是本次水淹导致,
并提供具体的修复方案(电器类的质量问题属于产品质量检测);
3.品牌类服装及家居用品要提供品牌的证据;
4.字画要提供真伪的证据。

(四不动产(工程造价)修复的鉴

必备条件和应提供的材料:
1.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至少应有纸制版,最好有电子版);
2.现场未完工程的形象进度描述及已完工程施工范围;
3.提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与造价相关文件,包括工程变更单、工程量签证单、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标高确认单、工程量确认单、施工进度确认单、甲供材料领用单、磋商记录、验收记录单、会议纪要、检验(测)报告单、试验记录单等;
4.计价依据资料(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的时间节点、限价单等)。
注意事项:
1.漏水原因有争议时,需先进行漏水原因鉴定。涉及别墅或大型商场等漏水鉴定,需先进行修复方案鉴定;
2.如果维修项目所涉及的原装修工程中存在特殊品牌材料、装配式装修、绿色装修等项目,应提供相关购买发票、合同、付款记录等。
不看不知道,生活很奇妙,法律百科全书,就是生活百科全书。想当一名优秀法官,不只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掌握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知识,这样在案件审理中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钱思韫
    审核:袁思雨

原标题:房屋漏水打官司,该如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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