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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赠与协议,载明是无条件赠与,但双方心里都明白,男方向女方赠与房产及现金等费用暗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从双方恋爱期间的相关行为和承诺来看也是如此,由此可见,男方向女方赠与大量钱财的基础建立在双方之间的感情存续,以及继续往下发展直至结婚可能,所以本案中男方与女方之间成立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
基本案情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与原告在恋爱期间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被告名下多处房产和700万现金存款赠与原告,并在协议中写明为“无条件赠与”,且对该赠予协议进行了公证,但迟迟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赠与协议,协助原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向原告支付现金700万元。
典型意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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