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出台16条商品房销售政策包括捂盘惜售、一房多卖

发布时间:2024-01-16 00:00: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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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了解,为规范商品房销售,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沛县专门出台了一项通知,共16条政策!其中包括整治投机炒房、捂盘惜售、一房多卖...以及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赁中出现的涉黑涉恶、涉嫌非法集资等。详情如下:

一、检查并整治内容

(一)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

1.公示商品房项目相关证照信息。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等。

2.公示政策文件信息。应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协议样本、商品房认购协议样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公示可售房源信息。应包括每套可售房源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单价、总价、销售动态信息。

4.委托代理销售的,应公示代理销售委托协议、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5.其它应当公示、公告的信息。

(二)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6.违规预(销)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开发公司进行预(销)售或委托预(销)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7.捂盘惜售。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8.一房多卖。在未经交易双方协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解除定购协议前,将已售或已定购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9.投机炒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人员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济机构、房地产经纪人炒卖房号、谋取不正当利益。

10.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

11.商品房销售涉黑涉恶、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销售代理和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2.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经纪机构不得代理商品房销售。

1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炒卖房号、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诱导或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价格。

1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1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16.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赁涉黑涉恶、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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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方式

对于违规企业沛县房地产信息网,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的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沛县房地产信息网,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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