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提出异议的除外。
同时约定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则上,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若一方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受理;若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应当认定当事人接受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不要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管辖和法院管辖,仲裁机构和法院择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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