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岭街陆续发布多则《《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违法建设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内容涉及五矿壹云花园、万科樾山花园、中冶逸璟台多个小区。
公告模板如下。
《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XXX:
你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于2023年X月在黄埔区长岭街XXXX花园XXX栋XXXX房进行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3年X月X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埔长岭综执处决(2023) 第00XX号),因上达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子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XXX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于2023年X月份在黄埔区长岭街XXXX花园XX栋XXXX房的阳台上搭建建筑物,合金材料框架,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已建成。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超出该项目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增加的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理。本行政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渝期不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电话:82378878),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岭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