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闽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0 11:48:4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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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闽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裁定受理赣州市闽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指定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为赣州市闽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将本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0日前。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申报地址

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任一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17层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生龙律师18942261900、钟博律师1557976899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采用邮寄申报的债权人请在邮寄单注明“赣州市闽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三、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2.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申报债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二)债权申报有关文本的获取

关于申报所需材料中“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管理人已制作格式样本,债权人可在扫描下列二维码或申报现场向管理人领取或联系刘生龙律师、钟博律师获取电子版样本。


(三)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2023年7月15日)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3年7月15日)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四)特别提示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赣州市闽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15时,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

特别提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凭相关手续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赣州市闽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3)赣0702破14号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3)赣0702破14号公告





 摄稿|钟博 刘生龙

  编辑|周恒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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