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的房屋可否在税法上确认为固定资产?此类房屋的折旧可否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7-28 07:46:0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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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 2023-07-26

第一,关于“无房产证的房屋可否在税法上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问题,涉及到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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