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系列 l如何通过微信销售建材?

发布时间:2023-07-27 21:29:0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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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建材销售的方式和途径灵活,实践中买卖双方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沟通销售建材的情况较为常见,微信、QQ能够有形地表现聊天内容,且聊天内容可以随时调取,符合上述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因此,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微信、QQ聊天记录确定买卖关系,该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若买卖双方的聊天内容无法体现买方的采购意向,以及买卖合同必备的买方身份信息、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事项的,可能会导致卖方无法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无法向买方主张货款等。以买卖双方以下微信聊天内容为例:

上述聊天结束后,卖方备货并准备发货,发货前让买方付款,但买方提出只是向卖方询问当日的价格,并没有向卖方购买螺纹钢,并以此拒绝支付货款。分析该聊天内容,钢材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都具备,但是缺少买方购买螺纹钢的意思表示,不满足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买方购买意向的情况下,上述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卖方无法要求买方付款,备货产生的损失只能由卖方自行承担。

律师建议:卖方使用微信、QQ销售建材的,需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1.首次与买方通过微信订立进行交易的,应要求买方提供身份信息及证明资料,如个人的身份证、公司的营业执照;

2.双方长期通过微信、QQ进行交易的,应保留好双方以往交易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3.明确询问买方是否要购买建材,让买方表达其订立买卖合同的意向;

4.询问买方拟采购建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方式;

5.告知买方建材价格,以及货款支付时间,并询问买方是否同意;

6.最后告知买方已安排备货,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发货。聊天示例如下: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系列推送文章精选自本团队编写的《建材销售及债权清收法律实务80问》。本系列站在建材卖方的角度,对建材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纠纷及争议点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建材卖方的应对措施,以期协助建材卖方降低款项清收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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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简介

    本团队由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专业组负责人李小丰律师组建。团队深耕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为数十家房地产与建工企业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为数百件房建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本团队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知识专业化、服务精细化、团队一体化”的特点,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文:邱振淑
编:余以清
审:李小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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