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建材销售的方式和途径灵活,实践中买卖双方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沟通销售建材的情况较为常见,微信、QQ能够有形地表现聊天内容,且聊天内容可以随时调取,符合上述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因此,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微信、QQ聊天记录确定买卖关系,该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若买卖双方的聊天内容无法体现买方的采购意向,以及买卖合同必备的买方身份信息、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事项的,可能会导致卖方无法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无法向买方主张货款等。以买卖双方以下微信聊天内容为例:
上述聊天结束后,卖方备货并准备发货,发货前让买方付款,但买方提出只是向卖方询问当日的价格,并没有向卖方购买螺纹钢,并以此拒绝支付货款。分析该聊天内容,钢材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都具备,但是缺少买方购买螺纹钢的意思表示,不满足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买方购买意向的情况下,上述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卖方无法要求买方付款,备货产生的损失只能由卖方自行承担。
律师建议:卖方使用微信、QQ销售建材的,需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1.首次与买方通过微信订立进行交易的,应要求买方提供身份信息及证明资料,如个人的身份证、公司的营业执照;
2.双方长期通过微信、QQ进行交易的,应保留好双方以往交易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3.明确询问买方是否要购买建材,让买方表达其订立买卖合同的意向;
4.询问买方拟采购建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方式;
5.告知买方建材价格,以及货款支付时间,并询问买方是否同意;
6.最后告知买方已安排备货,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发货。聊天示例如下: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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