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房屋被征收不搬迁!结果...

发布时间:2023-07-27 14:14:3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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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市政府组织住建局、城综局、宁新街道、公证处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对宁新街道城南社区一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次强制拆除的房屋位于宁新街道城南社区,房屋占地及其剩余用地因兴宁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需全部征收。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兴政征决[2015]157号《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对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补偿;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仍未自觉履行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兴宁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7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搬迁、腾空房屋的义务。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后经街道办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当天上午,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处房屋的物品进行腾空并清点保存后,对该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通力合作,顺利拆除该处房屋。

此座房屋的顺利拆除,为推动南部新城建设、改善营商环境、推进城市提质扩容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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