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立法上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与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因而对承租人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在《征收与补偿条例》刚实施时,绝大多数法官持否认态度,但近几年来,随着承租人纠纷数量不断增加,部分法官似乎逐渐认识到,一味地否认承租人在征收补偿中的权益,反而不利于司法审理工作的展开,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2019)最高法行申13115号案(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一案)中,最高院指出,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通常而言,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与征收补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但如果承租人在租赁的房屋上有难以分割的添附,且以其所承租房屋依法进行经营活动,那么在该房屋被征收时,对于承租人提出的室内装修、机器设备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依法应予考虑,此时承租人与征收补偿行为之间应视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在其后的确认政府行为违法案件(2020鲁行申1560号案)中,山东高院认为其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本案值得关注的一点是,高院认为,本案是行政征收纠纷,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主张与征补协议具有利害关系属于行政协议纠纷,不属于本案再审范围)。
最高院关于经营性承租人应获得补偿的上述观点也体现在(2017)最高法行申5723号案(确认行政征收补偿行为违法案),在该案中,最高院认为,征收补偿的对象通常应当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涉及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的情况,因征收给承租人造成的房屋装修、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该损失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承租人有权要求征收人给予补偿。承租人万乐公司起诉请求确认甘井子区政府未履行补偿职责违法,属于适格原告。但是,在本案起诉之前,出租人恒利仓储公司作为被征收人,已经实际领取动迁补偿款,2012年案涉建筑物被拆除后,恒利仓储公司与万乐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恒利仓储公司向万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70万元,万乐公司在租赁场地上的全部物品归恒利仓储公司所有;协议生效后,万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就租赁场地事宜向恒利仓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任何主张。该《协议书》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上述事实证明,万乐公司已经将其在租赁场地上全部物品的所有权让渡给恒利仓储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时,与本案所涉征收土地行为不再具有利害关系。
地方高院的如下案件也体现上述观点,如安徽高院(2020)皖行终213号、(2020)皖行终1005号案(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2020)皖行终213号案(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职责一案),安徽高院指出,虽然出租人郑洪春与安徽省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但杜路遥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并不是对郑洪春与安徽省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异议,由于郑洪春与杜路遥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征收时涉及承租人的相关补偿权益由出租人代为主张,且生效的民事判决对杜路遥向郑洪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权益未予支持,故郑洪春与安徽省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应影响杜路遥依法要求征收人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补偿。
上述案例表明,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了征收补偿分配情况且该出租人获取了相关补偿或承租人与获得补偿的出租人事后签署协议表示对征收补偿无异议,则承租人向征收人提出行政补偿,则一般难以获得支持。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只能寻求向出租人进行追偿,但是在双方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损失数额举证责任,由于征收行为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最终被支持的数额可能相较政府补偿会有所降低。
《人民司法案例》刊登的(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0785号案,法院就认为主张权利,不能依据国家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作为依据,不能认定其也是国家征收补偿对象,也不能依据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项目是否给予承租人,进而认为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应是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损失和剩余期限经营可得利润。在金华中院审理的(2020)浙07民终2539号案,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如遇国家征用等原 因须拆房的,甲方(娅茜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华冠食品厂)无条件退租,未用完的租 金由甲方退还乙方,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及搬迁费用”,虽评估机构出具的汇总表载明华冠食品厂设施识别、构筑物和苗木的补偿数额为1277709元,但二审法院认为承租人不能以国家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亦不能依据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承租人主张搬迁补偿费用缺乏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出租人不负责
承租人的任何损失及搬迁费用,依照该约定,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支付任何费用,并据此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