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兴和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20:39:1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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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兴和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经前期公告、自荐推荐、公示、资格条件核查等环节,并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后产生业主代表建议人选,相关单位也已指派代表。经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审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按规定公示且异议核实结束。现决定组建成立中兴和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

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中兴和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

任期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止,但一般不超过二年(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任期届满前,因有换届选举、重新选举等工作需要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延期申请。经申请同意后任期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 6 个月)。

3

组成人员

成员人数共计9人,具体组成如下(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1.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代表1人;

2.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的代表3人;

3.业主代表5人。

其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为来佳峰、副主任为傅玉祥。

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并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运行工作,完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和制度,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布。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向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注:

中兴和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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