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一小区物业公司对辖区违法建设的行为未履行劝阻、制止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26 20:39:0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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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赛湖中队接到关于我市城区某小区别墅区有人违建的举报信息,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举报信息涉及两个违法行为:一是别墅区某业主违法建设;二是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对该违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分别作出相应处理:一方面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另一方面,针对该物业公司未对该业主违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的违法行为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实,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对该业主违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违反了《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违法建设、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按照首罚从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在最低幅度的罚款范围内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我市城区各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好对违法建设劝阻、制止等义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大对物业公司履行此项职责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好对违法建设劝阻、制止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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