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指南】房屋中介能否收取定金?→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0:5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点击上方泓律咨询关注公众号

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丨

法律生活丨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2日,被告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员工王大龙向辛某推荐梁某准备出售的的位××县房屋,王大龙领辛某实地看房,并告知辛某该房有抵押,还清贷款就可以过户。

5月3日辛某与梁某、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的《甘肃安泰宜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销售确认单》,载明买卖房屋面积为139.61平方米,售价802000元。

支付定金20000元,其中梁某领取10000元,另10000元作为保证金由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保管。支付定金后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确认单签订后,辛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梁某10000元,转账支付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10000元。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具《收费专用凭证

「全国高胜率律师/资深律师/靠谱律师

— 律师推荐 —

免费推荐!

长按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立即添加推荐律师

???

5月11日辛某了解到该房屋曾于2018年7月24日被法院查封过,认为该房屋产权复杂,权属不明,向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提出交付首付款必须看到房屋产权证明,交付首付款时进行房屋买卖网签,房款必须托管。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5月18日辛某提出不再购买该房屋,要求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退还已付定金20000元,双方协商未果。辛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与梁某返还现金20000元。


法院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规定,本案中,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未促成辛某与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应当收取佣金;其亦未举证证明与辛某有关于委托人需支付必要费用的约定。

故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无理由将辛某交付的定金留存为佣金不予退还。梁某收取定金,应由辛某与梁某以定金合同另行处理。


律师说法


静宁律师魏兴宁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规定,房屋中介不能收取定金✅。

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记得关注我们,私信后台咨询律师。

注:

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


扫码下方二维码,立即咨询↓↓↓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讨论!

tips:

如您遇到纠纷需要委托律师打官司,可添加【律师推荐人】的微信,免费为您推荐合适的靠谱律师,我们可以做到:

1、案件分析:案件和需求,分析出具体需求;

2、匹配律师:根据您的需求从专业律师中筛选出最擅长处理类似案件、最适合当事人案件的律师。

3、解决方案:当事人与律师进行沟通,给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目前全国各地都可免费推荐匹配律师,可直接扫码添加下方微信!

「全国高胜率律师/资深律师/靠谱律师

— 全国律师推荐 —

免费推荐!

长按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立即添加推荐

???



公众号:泓律咨询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持之以恒,专心致志

文章可供朋友圈分享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