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房屋买卖引纠纷 温情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3-07-25 18:46:2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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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拖欠购房尾款的被执行人艾某释法析理,最终成功说服艾某主动交清案款。
原告吐某与艾某在2021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双方约定艾某在2021年年底之前付清所有购房款。由于双方在产权问题发生分歧,艾某不愿意付款,因此,吐某于2023年1月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案件后判令艾某向吐某支付剩余购房尾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艾某仍拒绝履行,无奈之下,吐某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去现场等方式向艾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依法查询了艾某名下财产。隔天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传唤艾某到法院,并耐心向其讲解合同约定事项及法律规定,告知艾某付清购房款后,可携带付款凭证要求吐某协助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手续。听到执行法官劝解后,艾某态度得到改观将案款3万元当场一次性交付给了吐某。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化解矛盾力度,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执行局

责编:杨岚山

审核:孙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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