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个人购买房产、汽车或电子计算机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7-25 05:53:3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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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为个人购买汽车、房产及电子计算机等,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我们来看看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发布文号是国税发[1998]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房产等支出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如为单位员工,则需并入个人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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