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实施《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3〕10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22年5月6日在行业内发布实施以来,充分发挥推动行业实践“单边代理”服务模式的指引作用。
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提出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即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等意见,与当前行业实施的“单边代理”服务模式基本吻合。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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