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实施《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2 10:51:3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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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实施《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3〕10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22年5月6日在行业内发布实施以来,充分发挥推动行业实践“单边代理”服务模式的指引作用

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提出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即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等意见,与当前行业实施的“单边代理”服务模式基本吻合。

加强《指引》应用效力,保障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单边代理”服务模式的持续推进,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现在行业内正式实施《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遵照《指引》所规定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指引、经纪方服务基本原则和应尽职责,规范服务与合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三年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详情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协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七路1号裕和大厦9楼90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五下午16:00-17:00 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办公电话:

83545354

协会官网:

http://www.szfz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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