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遇疫“商”不起,物业收费“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3-07-21 19:12:3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我是真没有想到,这小小的卡片儿居然是帮我解决“头疼”问题的敲门砖,谢谢你们的帮助”,7月17日这天,一位群众在司法所高兴地说道,事情的原委还要从两天前说起。
“你好,你是八十六团司法所的调解员吗?我公司有点烦心事想找你聊一聊,可以吗?”
“是的,可以,你请说。”调解员接到某物业公司负责人邹某的电话,邹某解释称:“我公司办公室贴了一张人民调解便民服务卡,上面有你的联系方式,想试试联系你看能否帮我解决问题”。
据悉,邹某为某物业公司负责人,2021年10月8日,入驻八十六团,与八十六团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范围是八十六团东城农贸市场内所有商铺和办公场所。2023年4月,邹某所在物业公司向开网吧的刘某发出催缴物业费通知单,要求刘某缴清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拖欠的两个月零22天的物业费,合计3065元。而刘某始终咬定从未享受物业服务,故不肯支付物业费,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
得知事情原委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刘某,刘某很气愤的表示事情根本不是邹某表述的那样,当即说道:“两天后我和他一起去司法所找你们评理”说完便很气愤的挂掉调解员的电话。

两日后,物业公司邹某与刘某相约来到八十六团司法所,一见面,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再次发生争执。调解员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刘某说,2021年一年之间断断续续都在疫情防控,网吧没有正常营业,收入也不稳定,并且,八十六团文体广电中心下发了疫情防控停业通知,那段时间都没有营业,为什么还有物业费产生呢?邹某说:“你这是八十六团文体广电中心下发了疫情防控停业通知,就是八十六团疫情指挥中心发的关门通知,也不能证明我公司没有提供物业服务,也应该按照规定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
调解员通过仔细聆听双方对纠纷事实的陈述后,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认真梳理,认为刘某只是觉得自团里出具了停业通知,就足以证明了自己没有营业,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调解员认真分析问题所在,找到了矛盾纠纷的突破口,重点在于刘某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调解员当即向刘某宣讲《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告诉刘某,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性行业,主要是对服务区域内的场地进行卫生清扫,清运垃圾、对公共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你一家商铺停业不等于物业公司工作也停业,公司照常还要提供人力物力服务于小区,公司要给服务员工发工资。调解员发现刘某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于是调解员趁热打铁向刘某解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物业服务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即物业服务公司出现根本性违规的情况下,业主才有权力拒缴物业费。这起纠纷只是使用人在其自身工作性质的过程中停业,没有权力拒缴物业费。

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最终刘某表示愿意缴纳物业费,只是,因为疫情期间网吧关门,没有收入,心有不甘,不愿承担全部的物业费。调解员发现刘某态度有些松动,立即向邹某做工作,根据刘某的实际情况,疫情店铺关门不是刘某个人原因造成的,在物业收费方面能否给予适当减免?能否按照空置房标准收取70%的物业费?邹某看到刘某态度诚恳愿意缴费,采纳了调解员的建议,同意只收刘某70%额物业费2146元,刘某表示同意。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刘某当场通过微信向邹某付清了所欠的物业费2146元。最终,这起物业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提示: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员 | 吴春花 郭书英
来   源 | 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八十六团司法所
编   辑 | 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办公室

扫码关注我们

//

大美新疆

//

//

法治双河

//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