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房屋租赁需规范 网签备案应配合

发布时间:2023-07-21 14:26:3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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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难、租房贵”是上海等大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突出问题,同时各种市场乱象也时有发生,市场亟待规范。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宁城管执法部门已多次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与处罚。

2022年2月中旬,长宁城管机动中队接案件移送线索,反映金钟路某号出租房屋未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执法人员通过约谈该房屋业主得知,该业主出租房屋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网签备案。经释法宣传后,执法人员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配合完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月下旬,执法人员对该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复查,房屋业主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表示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据此,城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此案办结。

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长宁区城管执法局通过办理典型案例维护执法权威,以期促进建立平稳有序的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使租客“租得安心,住得放心”。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出租房屋时,不仅要保证房屋的安全宜居,更应当订立正规的租赁合同并完成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才能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长宁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通过宣传教育,鼓励群众自查自纠,让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切实意识到房屋出租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合法依规地完成房屋租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

来源:上海长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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