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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隆阳区执法局对市区部分商户为图省事,向街头雨箅子内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污染雨水管道或将污水随意泼洒倾倒在街面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商户引以为戒。
案例1
2023年6月12日16时,隆阳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太保南路某餐饮店铺在雨箅子旁清洗泔水桶,后将油污和残渣倾倒至车行道雨箅子内,该行为违反《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以及废弃物”的规定,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罚款。

案例2
2023年7月15日17时,隆阳区执法局接市民举报兰城路数码港130号某超市违法乱倒污水,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冲洗超市地面的污水倒至店铺外,形成积水,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乱扔动物尸体,乱倒污水、食物残渣、粪便”的规定,根据《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在此,隆阳区执法局希望各位商户增强环保意识、规范自身餐厨垃圾处置和污水排放行为,爱护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同时,欢迎市民朋友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污水随意排放的各种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城市美好环境。

素材提供:李晓宁 马子蓉
责任编辑:王田婷
复核:杨春良
审核:李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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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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