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租协议
甲方:(原商铺租赁方)
乙方:(原商铺租赁方与新商铺租赁方)
丙方:(原商铺租赁方与新商铺租赁方共同签署的见证人)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一份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作为商铺租赁方,乙方作为商铺租赁方,双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署并生效。
2. 乙方有意将原合同项下的商铺转租给新的商铺租赁方。
3. 甲、乙、丙三方均同意通过签署本协议,明确商铺转租的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事由
乙方有意将原合同项下的商铺转租给新的商铺租赁方,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的转租请求。
第二条 转租条件
1. 乙方应确保新商铺租赁方具备与原合同相符的资质和条件,且新商铺租赁方同意遵守原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新商铺租赁方的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3. 新商铺租赁方同意承担所有原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转租手续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转租申请,并附上新商铺租赁方的相关资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转租申请后,有权在(指定时间)内对新商铺租赁方进行审查。
3. 若甲方对新商铺租赁方的资质和条件满意,则应在(指定时间)内签署转租协议,并将转租协议发送给乙方和新商铺租赁方。
第四条 合同附件
1.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新商铺租赁方的资质证明、转租申请表等,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丙三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及其附件,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甲、乙、丙三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