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系列 | 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3-07-18 15:19:5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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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你好,我和前夫在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中前夫和我将一套房屋赠与给小孩,当时小孩未成年,因此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现小孩已成年,前夫突然反悔,状告儿子要求撤销赠与,请问,法院会撤销赠与吗?


答:

 你好,从法理上来说,只要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你前夫是有权利要求撤销赠与的,但是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故在实践案例中法官一般不会支持前夫撤销赠与的诉求。



律师普法    

1、《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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