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公职人员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不得改建扩建重建

发布时间:2023-07-18 12:01:3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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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江*
标题关于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后申请改建审批的问题
受理部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内容目前,有部分公职人员,其户口落在依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所在村,并在继承农村房屋的时候取得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其所继承的房屋经历了四、五十年已经成为危房,现提出在原址上申请改建,是否批准其改建?
咨询时间2021-09-06
回复时间2021-09-09
回复内容

江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并取得该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公职人员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受限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改建扩建和重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延伸阅读——


县热线办:
接到贵办转来的“群众咨询其户口在农村,有正式编制工作,但无住房,咨询能否在农村建房”的问题后,我局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同志,经查阅相关文件,现作如下答复:
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规划管控、内部流转。由此可见,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为农村村民,且必须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才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该网友有正式编制工作,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已经不是农村村民,虽然户口在农村,但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蒙城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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