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公安提醒: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
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会受到处罚!
未按规定登记信息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不按规定登记或报送信息,房东可能会被罚款、拘留。
登记信息方法:1、通过扫一扫“粤居码”系统进行申报(可先阅读申办指引)。2、直接到辖区派出所申报资料。
来源:信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