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跟学: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7-18 06:20:4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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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音频文案】

每天2分钟,轻松拿下民法典。大家好,我是伍律师,今天是我们民法典学习的
12期,今天的话题是“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对于今天的话题,伍律师需要先给大家理一下概念,上一期我们学习到了一个原则,就是房地一体主义,房和地的转让一定是同时进行。我们买房,买的是房子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是最完整的权利,它没有期限。但是,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因此,所谓的房屋产权到期指的其实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听到这里,是不是有点担心,买了70年产权的住宅,是不是以后就被国家无偿收走了呢?别担心,我们来听民法典的。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因此,你的住宅不会被国家无偿收走,可以永久性居住,但是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还需再等等看,也许减免了也不一定。对了,房产证上有土地使用期限,有兴趣的话可以研究下自己的房产证,看看你的土地使用权还有多少年。
最好的总会在不经意间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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