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方式有最高额限定吗?

发布时间:2023-07-17 10:31: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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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方式有最高额限定吗?

      某村部分土地因国家修建火车站被征收。杜某是该村村民,在征收范围内有一栋刚刚修建的二层小楼。但是,在征地补偿时,相关部门只同意给杜某20万元的补偿款,并称货币补偿方式有最高额的限定。对此,杜某认为不合理。那么,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方式有最高额限定吗?

律师答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就是所谓的市场价格标准。据此,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款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很显然,被征收人获得货币补偿的数目是没有最高额限定的。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表示,所给的货币补偿已经是该批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最高额,其含义是即使该房屋的市场价格高于该货币补偿价也不能给更多了。此时,该房屋征收部门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理求偿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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