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潍坊高新区法院:“小物业”里有“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3-07-16 08:11:3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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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小案”实则不小,群众小事方显担当。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都饱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关乎大民生。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紧盯群众关切的、事关民生的“小案”,把每一件“小案”都当做“大案”来办,让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潍坊高新法院综合审判团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怨气,原告撤回了起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业主王某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将其诉至高新法院。

案件分配到综合审判团队后,经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认为该起纠纷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考虑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王某因物业公司将其居住的居民楼附近的草地变成了垃圾站,用于堆放绿化垃圾,严重影响其居住生活环境,才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表示,因小区绿化面积大,绿化垃圾较多,久而久之,王某所在楼栋附近的草地绿化垃圾越堆越多,成了绿化垃圾站。


案件调解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组织团队干警到小区实地查看,发现王某居住的楼栋前确实存在堆放绿化垃圾的问题,且该处垃圾站未在小区规划建设内。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认真倾听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诉求,努力寻找纠纷化解的切入点。要想成功调解该案,既要尊重物业公司确已提供了物业服务的事实,又要解决困扰业主的居住环境问题,还要考虑到绿化垃圾站与业主共同利益息息相关的因素。


在对案件情况有了更为详实的了解后,承办法官建议物业公司要重视业主的居住需求,积极为业主营造宜居环境;提醒王某要合理沟通反映,不能采取拒缴物业费等过激方式;告知双方要认真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互谅互让。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物业公司同意将绿化垃圾站搬离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王某一次性补缴了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回了起诉。


编辑:王婧

审核:戴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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