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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法拍 上智拍 无风险 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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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因为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导致房地产市场震荡,加上被拍卖房产一般都涉及多笔债务,存在多重抵押和查封,导致法拍房出现流拍的情况略有上升,即使是在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较为稳定,流拍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法拍房流拍了,应该怎么处理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法拍房流拍?
法拍房流拍就是在指拍卖过程中,我们可以随时交保证金参与竞拍直到竞拍结束。但是如果直到拍卖时间结束,仍无人竞拍,这件拍品的第一次拍卖就算法拍房流拍了。
法拍房流拍之后怎么处理?
1、以房抵债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一拍、二拍、三拍流拍以后,就可以申请以房抵债向执行申请人;当然,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再次,抵偿债务的金额一般是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最后,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再行拍卖
通常,我们在第一次拍卖的时候,法院规定的保留价格,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市场价或者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实践中,法院为了拍卖成交,通常是按照最低限度确定拍卖底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3、予以变卖
假如第三次流拍完毕后,一般申请执行人拒不接受房权证抵账的,或是是别的履行债务人依规不可以接纳别的财产权利抵账的情形下,人民法院理应于第三次竞拍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4、解封退还
自公示生效日六十日内没有购房人想要以第三次竞拍的保存价买受该资产,且申请执行人,别的履行债务人仍不代表接纳该资产抵押的,理应消除封查,冻洁,将该资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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