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物业丨高温天气,电动车停放充电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3-07-14 14:55: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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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对电动自行车“进楼”问题
作出明确规定
但仍有小区居民
我行我素
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

金海湖新区消防工作筹备办
依法对2名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并拒不改正的业主
分别给予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前期消防监督员在对金海湖教师公寓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2名业主在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消防监督员对两名业主进行了现场教育,宣传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要求立即改正


但在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2人拒不改正,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金海湖新区消防工作筹备办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均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本次处罚和曝光,也使物业部门和小区业主,清楚的认识到各自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法条链接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下面这些电动车起火爆炸画面

让人触目惊心

电动踏板起火,13秒燃烧整个房间


店铺内电动车充电起火


二楼露台电动车起火


楼道口充电,损失惨重


电梯内电动车起火


电动车停放楼道充电 仅6秒瞬间爆炸


户外飞线充电引发爆燃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爆燃










电动车安全停放倡议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
由于近期频传电动车上楼引发火灾事故,事关居民小区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中心尤为重视,已陆续开展僵尸车清理及安全巡查。电动车上楼已成为社会性难题,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业主朋友的全力支持,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防范的通告》要求,物业服务中心特此提出倡议:
1、请将电动车放置室外停车点或车棚,勿将电动车放置单位大堂和楼道;
2、长期不使用的非机动车辆请联系物业放置收纳点,避免长期占用车棚,浪费公共资源;
3、老旧电动车请及时检查电瓶线路,定期至所购买电动车经销商处进行评估,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请大队相互监督、提醒,必要时可联系物业或派出所举报影响公共安全行为。

同时也提醒大家,电动车一旦出现短路问题,30秒即可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就可达到1200度,浓烟有毒气体扩散速度远超居民逃生速度,吸入3-5口即可致人昏迷,失去生命!

望大家提高安全意识,杜绝电动车上楼,为了家人及四邻安全,请大家共同监督遵守,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夏季天气炎热,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过程中
要注意消防安全。
物业在此提醒广大业主,
高温天气,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请您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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