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老板个人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不收租金,请问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2023-07-14 11:00:3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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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板个人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不收租金,请问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复

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包含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因此,个人无偿将名下房产租赁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注意

老板个人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不收租金,由于老板股东跟所在公司属于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违反独立交易原则,存在被税务机关核定租金缴纳20%财产租赁所得个税的风险。

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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