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很多人都很关注拆迁问题,特别是住在老旧、危险和不符合规划的房子里的人们。
通过拆迁,既能提高生活质量,又能得到一些经济上的赔偿,还能让自己的房子更上一层楼。
但近几年,由于我国对城镇的规划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城镇居民的房屋拆迁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利益主体较多,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兼顾政府、开发商、居民等各方的利益与要求。
同时,在进行拆迁时,应充分尊重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损害城市的自然特色和文化氛围。
所以,近年来,许多大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杭州,南京,成都等,都在探索适合自己的拆迁模式。有些地方选择了“保留式”拆迁,即在保留原有建筑风貌和文化底蕴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有些地方选择了“更新式”拆迁,即在拆除原有建筑后进行新型建设;还有些地方选择了“混合式”拆迁,即在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方式。
那这是不是说明,我们的房子被完全拆掉了?当然不会。
实际上,在某些具体情形中,强制拆除仍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近日,国家出台政策,今年7月起,3种住房或将被“全拆重建”,给广大群众带来了福音。
这三种房屋有:
第一种类型为危险房屋。
所谓“危房”,就是那些有很大危险,随时都有可能坍塌或者起火的房子。
这样的房子不但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威胁,而且对周围的治安和公共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所以,要尽快地将此类建筑物拆掉,或者对其进行加固,才能彻底地解决其安全性问题。
第二种就是贫民窟。
贫民窟是指在五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期间,未经批准建设或者未经批准改造,在城镇中形成的简陋住房。
目前,我国城市居住小区普遍存在着居住条件落后、居住环境恶劣、居住设施不佳等问题。
所以,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条件,需要对这些居住环境进行改造。
第三种就是没有按照计划建造的房子。
不合乎规划的房子,是指与规划目标,要求,标准不符的房子。
这样的住宅不仅会对整个城市的功能、形象和效率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带来大量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为了使这一类型的住宅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对其加以改造或拆毁。
针对这三种类型的住房,国家将实行“全拆重建”,即把原来的住房完全推倒,在原来的地方或者是在其他地方,按照现代化的设计或者建造相应的建筑标准,在原来的地方或者是在其他地方建造新的住房。
不仅能确保被拆除的房子的质量与安全,而且能最大限度地缩短迁徙者的迁移路程,降低迁徙者的费用。
与此同时,国家也会对被拆迁人提供适当的补偿,例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公租房等。
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补偿和安置办法,但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但无论如何,城市房屋拆除工作并未完全终止,仍在某些必须且合乎情理的条件下进行着。
今年七月起,3种住房或将被“全拆重建”,对居住在其中的居民而言,无疑是一件喜事。
希望新的拆迁安置房能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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