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03:23: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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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2023年秋季招生预审工作即将开始,闫庄则小区定于2023年7月14日- 15日--16日、每天早8点至11点半下午2点至5点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房产证明》,及榆阳区人员的《居住证明》,希各位家长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按通知有序办理,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办理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带好房主身份证号码、居住证、因为要核对居住证姓名与《房产证明》是否一致。
2、带好本户至2023年6月前的管理费缴费票据
3、十区居民请带好老柴开的房产证明。
4、租赁户需要办理《房产证明》请房主亲自办理。
西沟村闫庄则小区筹建处一定会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新生入学工作,如有不周之处敬请谅解。
西沟村闫庄则小区筹建处筹建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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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闫庄则小区(最北边黄楼)第十区1排1号楼1单元102,变压器(高科铝材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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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第七小学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榆林高新区第七小学 2023-07-13 12:49 发表于陕西

为依法做好我校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招生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按照中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榆林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3]87号)和《榆林高新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榆高新管发[2023]124号)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榆林高新区第七小学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下列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按照招生原则,分为以下五种类:

第一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第七小学招生服务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不属于该类别),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

第二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第七小学招生服务区内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高新区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实际居住或工作;

第三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第七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无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

第四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第七小学招生服务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不属于该类别)且实际居住,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五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第七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既无居民家庭常住户口,又无合法的房屋产权,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我校招生服务区内的驻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且实际居住,并具有居住证。同时,经审核确认为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的适龄儿童,属于该类别。

五、招生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2023年7月15日—2023年7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1. 7月15日,审核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入学资格。

(1)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一类的适龄儿童,为简化工作流程,方便适龄儿童家长提交入学资料,根据榆林市教育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任一方式提交资料。

线上需严格按要求填报户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房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房产证号、房屋坐落地址、选房码)等,并在线提交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扫描件。届时,我校将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核入学资料,如存在质疑,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线下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线下提交资料需携带《榆林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贴适龄儿童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以下简称《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七小参加资格审核。

(2)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二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七小参加资格审核。

2. 7月16日,审核第三类和第四类适龄儿童入学资格。

(1)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三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七小参加资格审核。

(2)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四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七小参加资格审核。

第二阶段: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审核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五类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七小参加资格审核。如果其法定监护人是我校服务区内驻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单位证明、职工工资花名表;如果法定监护人是我校服务区内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上述五类适龄儿童参加资格审查时,监护人还需按招生条件要求提供下述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

2.无法认定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时,需提供司法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认定材料;

3.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正在抵押的,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购房时银行付款流水账原件、银行出具的房产抵押证明等材料参加资审。

(二)信息核对

时  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3日

审核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其基本信息于7月24日至25日两天内录入榆林高新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基础数据库中,届时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填报学校与应服务学校的入学资格。

(三)网上报名

时  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31日

凡被录入榆林高新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基础数据库中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登陆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高新区幼升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7月26日0时开启,7月31日24时关闭。未按时报名者,不予补报。

(四)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2日。本阶段学校采用分类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前四类的适龄儿童,如同一类别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类别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类别及以后类别适龄儿童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下同)。

第二阶段: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4日。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符合招生条件第五类的适龄儿童。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学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8月25日上午学校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第三阶段:凡符合高新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教育文体局将于8月25日下午,根据榆林中心城区教育发展一体化规划,将适龄儿童调剂到高新区或距离高新区较近的榆阳区、科创新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五)入学报名

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持录取通知书于8月27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 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今年我校将继续依据“就近入学”原则。

(二)符合高新区第七小学2023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口(以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为准)、房屋产权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均以证件为准,需在2023年7月15日前(含7月15日)办理完毕。榆阳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高新区第七小学服务区务工人员的还需提供至少三个月以上的务工劳动合同。

(三)按照市、区教育局要求,今年榆林各县(市、区)小学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开启,统一关闭,每个适龄儿童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坚决杜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重复报名现象,请广大家长朋友务必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慎重选择就读学校。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符合高新区第七小学入学条件但未在招生系统中报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文体局将在录取派位结束后集中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四)户籍有关说明

1.居民家庭常住户口:是指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户主的户籍。

2.集体户口:是指机关、团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户籍。

3.空挂户、独户及其它户口: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是使用他人(指非直系亲属)房产落户;适龄儿童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户籍。

(五)房产有关说明:未交付使用的小区不作为服务区内房产认定依据。

(六)《榆林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可在“榆林高新区”微信公众号或在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gxq.yl.gov.cn)首页“教育风采”通知公告栏上下载并填写打印。

(七)一位适龄儿童由一位监护人陪同来校,带相关资料参与资格审核。监护人在大门口领取资格审核顺序号,根据顺序号排队进行资格审核,文明排队。

(八)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入学信息,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7183933或18691230759,监督电话:718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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