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避坑指南之实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07-13 06:56:0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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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章《家装避坑指南之签合同时应注意的六个问题》中,我们介绍了如何考量一个家装企业的资质问题,也分享了在合同审查时的一些要点,今天我们分享一则法院判例。
20205月,张先生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地址为涉案房屋,工程装饰装修面积为63平方米,工程期限为60日:开工日期2020518日;竣工日期2020718日。工程造价为68000元。
合同签订后,业主方如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实际完工时间为2020925日,完工后业主方发现装修施工存在一定问题,如“坐便一冲水旁边地漏就往上喷水”、“定制的鞋柜镜子、镜改门、鞋柜门太大关不上”、“两个柜子约定通顶,实际未到顶”、“主卧门口踢脚线、主卧纱窗挂不住等。
因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业主方起诉至法院,要求:1.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40000元整;2.施工方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损失10000元整;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业主实际于2020520日交齐全部首期款,故开工日期应自2020520日起计算至720日。而工程实际持续至20209底,施工方虽抗辩系因柜子厂家即第三人原因所致,但涉案装饰装修工程采取大包,施工方理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如期进行,因此施工方的相应抗辩不能成立。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2020925日涉案装饰装修工程完工,按照合同约定,属于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逾期,施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违约金数额约定过高,且业主方未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考量,法院将违约金数额酌减为4556元。
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及业主方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确认涉案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瑕疵未予补正,施工方亦应予以赔偿,酌定损失赔偿金额为34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施工方赔偿业主违约金及工程瑕疵损失7956元,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计675元,由业主方负担573元,施工方负担102元。
通观本案,其实我们不难看出,业主方这次装饰装修的过程确实很坎坷,不仅耽误了婚房的使用,工程质量还存在大量问题,那为什么法院仅支持了部分违约金及损失呢?
这就涉及法院裁判中很重要的一点:裁判依据。总合同额68000元,违约金40000元,虽是合同约定,但明显过高,施工方可以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不过即使施工方未提出相应证据,业主方也未举证证明具体损失,法院大概率还是会酌减的。正常来讲,房屋用于结婚使用,因工程逾期,势必要租住房屋,导致业主方的租金损失,只要租金合理,可以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大概率可以支持。至于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法院仅判决施工方赔偿3400元且不承担继续修复的责任,原因还是在于业主方未提供其10000元损失的依据,此处注意法院用词“工程存在瑕疵”,即法院认可在工程质量方面施工方存在一些过错,但过错程度无法确定,所以使用的是“瑕疵”而不是“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果庭审过程中,业主方申请法院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或者造价鉴定,又或者找相应有资质的企业修复了工程问题,并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修复导致的费用损失,法院也是大概率可以支持,即使酌减,也不会酌减为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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