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律咨询】离婚后,房产无法分割怎么办?教你一招!

发布时间:2023-07-12 23:38:0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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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审理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案 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院认为,本案属离婚后财产纠纷。

涉案房产系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参加被告所在公司房改所得,虽然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书,房屋产权性质尚未确定,但因双方均确认离婚后被告已经离开深圳,涉案房屋由原告居住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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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属于可依法分割的财产权利范围。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将涉案房产100%的使用权赠与给女儿樵XX,且庭审后樵XX已经向本院出具了同意接受其父(张某)母(樵某)赠与的涉案房产100%使用权的书面声明书,故应认定该赠与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原告诉请要求将涉案房产100%的使用权赠与给女儿樵XX,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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