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是对于物业所有者、购买者和邻居来说非常重要的,其中的条目可能会影响他们自己的计划,而且从法律上讲它并不是永恒不变。
位置、大小、所有者:这只是每个地块在各自的市政府管理的地契中记录的一些信息。同样可以在其中找到的是所谓的地产权益。它们在邻居之间达成的规定 - 例如,是否允许通过一个人的地产到达另一个人的地产,是否可以使用特定的道路,否则无法到达邻居的地产 - 或者,邻居的地产可以如何建设。
在此过程中,重要的是:如果邻居之间达成这样的地产权益协议,他们应该注意,这些协议在登记时不应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矛盾。例如,如果一个篱笆、车库或房子在不应该存在的地方,那么由于相应的地产权益,邻居有权要求拆除建筑。
然而,如果他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就会过期。这通常在30年后发生。然后,至少在建筑实际情况与其相矛盾的地方,地产权益就会消失。对于地产权益仍然适用的地块部分,它仍然存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案号:V ZR 258/21)确认了这种做法。
只有在狭窄的范围内才有权进行更改
在具体的案例中,一位女性地产所有者起诉了她的邻居,因为自1934年以来,她的地契上就有一项对她的邻居有利的地产权益。其中写道,这位女士的地产只能由自然篱笆围起,并且不能建设。然而,这块地产自1900年以来就已经完全被墙壁围起,50年代又建起了一个多户住宅和一个双车库。
所有这些建筑都与地产权益相矛盾,但邻居们并没有执行拆除权。因此,原告要求她的邻居同意修改地产权益,以便现有的建筑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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