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企业之间存量工业、办公用途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19:34:1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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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广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湘政办发〔2022〕18号)、《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22〕1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22〕9号)宁远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宁远政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决定2022年8月1日起,免收企业之间存量工业、办公用途房屋转移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通知

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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