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广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湘政办发〔2022〕18号)、《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22〕1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22〕9号)、《宁远县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宁远政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免收企业之间存量工业、办公用途房屋转移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通知
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