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物业称业主就“三个文本”修订及业主大会决议的撤销权纠纷已经上诉至法院,且不妨静候相关司法程序,业委会尊重法院的有效判决。 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再次召开业主大会。由于2022年11月召开的业主大会无论续聘还是解聘物业都均未满足《民法典》278条规定的表决比例,因此业主大会未作出决定。因此不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1条。 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我委发布了《成都市成华区红枫岭枫和苑小区关于征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现场等方式公开接受意见和建议。 中房物业向业委会发出人身安全威胁,业委会已经报警。 中房物业在小区发布所谓公开信造谣生事,已经涉及违反选聘纪律。根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草案)》凡是满足其条件的企业均能参选,且目前市场上满足相应条件的企业有数十家。如果这是定制方案,为何满足条件的的企业数量颇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草案)》经我委起草后,经过了征求意见程序和公告程序,合法合规。有资格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是广大业主,而非某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