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向市长信箱咨询:咨询安阳市卖房时征收的卖家个人所得税费率问题。网上查的国家政策和资料都是“两次房屋交易差额的20%缴纳,不能核实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额的,按照房屋售价的1%缴纳。但是我在咨询一些本地中介时,她们说安阳市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统一为“1%”缴纳。想咨询下近几年买的新房,当时有网签价格,政府能核定价格的房子在卖房时可否按照“差价的20%”这个规定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215号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我省个人转让住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可暂按1%执行。
责任编辑:曹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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