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

发布时间:2023-07-03 12:10: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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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要求

人防、档案、消防、单体验收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进行“四合一”备案。

温馨提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根据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办理流程

① 网上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址: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appmark=jiszbsgcjsxmspxt&uuid=C78rBKGjmwvL&type=1)选择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录入对应事项所需的资料。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并行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事项]

 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主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主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具体操作指南

② 窗口办理备案

填写完毕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原件扫描件,携带纸质资料到36号窗口 ,区住建局窗口为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同时发放《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竣工验收类)。

        三、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示例样表

(资料清单)

(示例样表)

       四、相关申请资料模板

       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下面是填写样表,表中蓝色字体仅供参考)

     2、《竣工验收报告表》(下面是填写样表,表中蓝色字体仅供参考)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

         

      4、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承诺书

                      

联系电话:0533-6433356

办事窗口:周村市民之家3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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