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求
人防、档案、消防、单体验收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进行“四合一”备案。
温馨提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根据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办理流程
① 网上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址: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appmark=jiszbsgcjsxmspxt&uuid=C78rBKGjmwvL&type=1)选择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录入对应事项所需的资料。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并行事项]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事项]
☑ 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主事项]
☑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主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具体操作指南
② 窗口办理备案
填写完毕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原件扫描件,携带纸质资料到36号窗口 ,区住建局窗口为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同时发放《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竣工验收类)。
三、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示例样表
(资料清单)
(示例样表)
四、相关申请资料模板
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下面是填写样表,表中蓝色字体仅供参考)
2、《竣工验收报告表》(下面是填写样表,表中蓝色字体仅供参考)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
4、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承诺书
联系电话:0533-6433356
办事窗口:周村市民之家3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