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通知如下:
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服务便民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的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结合实际,现就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房产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银行等新、原抵押权人)、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等,需要多方密切配合、协同完成。因此,立足“带押过户”业务的不同情形,坚持在探索中前进,运用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完善“带押过户”相关业务规范。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陕西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在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做到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保障存量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
(二)加快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各部门应积极推进线上申请,落实无纸化办理模式,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逐步实现“零资料申请”。为满足“带押过户”业务工作需要,必须确保交易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业务流程。升级改造各部门内部业务流程及表单,抓紧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办事需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银保监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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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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