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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把孩子藏起来了,我见不到孩子怎么办?
每日一法
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吗?
Brief Introduction
案例介绍
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居住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居住权是所有权人处分其部分权利的结果,简而言之:房屋所有权人本身即具有居住房屋的权利,无须为自己另外设立居住权。
那么,对于房屋共有人来说,在共有关系良好、共有人可协商共住同一屋檐时,没有设立居住权的必要。但是,当共有基础濒临丧失、共有人还想继续居住于共有房屋时,除非有信心在房产分割时获得房屋产权,否则,极有可能面临未获产权而无房可住的结果!

在共有房产分割案件中,房屋共有人若想要保住自己对于房屋的居住利益,需要考虑哪些问题?佳赫荣丰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共有人应及早明确自己的核心诉求是争取所有权、居住权还是可以接受无产权而有补偿,以尽早设计配套的诉讼方案、预估风险。在明确核心诉求的前提下,立足自身的房屋共有人身份,通过以所有权交换居住权、根据居住困难情况向法院申请居住权益等方式争取居住权益。
End
意外无处不在,提前未雨绸缪做好规划,才是对家人的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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