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赎楼担保费用谁来承担?买方还是卖方?

发布时间:2023-06-30 19:31:5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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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一个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案件不仅涉及卖家是否逾期交房,买家和卖家还就交易过程中因赎楼产生的中介费该谁来承担这一问题起了争议。


诉讼当事人
1

原告:蒋某(买家)

2

被告:蔡某(卖家)

3

第三人:深圳A公司(中介)


一审判决出来后,蒋某和蔡某均不服提起上诉。我们的委托人是卖家蔡某,我们代理二审诉讼阶段,最终结果二审改判。相对一审判决而言,蔡某减少了经济损失。

!
蒋某一审诉讼请求
!
01

判令蔡某退还赎楼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02

判令蔡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03

判令蔡某配合办理燃气过户手续;

04

判令诉讼费由蔡某承担;

蒋某和蔡某签订有《二手房买卖合同》,

对赎楼是这样约定的:

  蔡某实收购房款920万元。赎楼采担保赎楼,蒋某自愿承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揭服务费...赎楼担保费及其短期利息。

案涉房屋的实际赎楼过程是这样的:

01

起初,是由蒋谋自行去物色担保公司进行赎楼,但未果。

02

因蒋某未能找到赎楼担保公司,转由蔡某找到中介深圳A公司。A公司与蔡某签订《居间服务协议》,约定A公司为蔡某提供居间服务,蔡某需支付居间费8万元。

03

后来,在中介A公司的居间促成下,蔡某与一家小额借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该公司向蔡某发放贷款720万元,短期利息标准为日千分之一。

04

2019年12月11日,蔡某收到720万元贷款;

2019年12月17日,蒋某与蔡某完成赎楼;

2019年12月20日,蔡某还贷168万元;

2020年1月3日,蔡某还贷552万元;

蔡某因上述贷款所支付的短期利息共计有149280元。


   

赎楼过程中,蔡某作为卖方,支出费用共计为149280元利息+80000元居间费=229280元。


蒋某预付给蔡某的赎楼费

2019年12月11日,蔡某向蒋某出具收据,载明:收到蒋某交来预付的赎楼费用216000元,多退少补。


蒋某与蔡某争议的赎楼费

蒋某主张


赎楼费用只有149280元,所以蔡某应当退还216000-149280=66720元。



蔡某主张


赎楼费用229280元,蔡某不仅无需退,蒋某还应当补交229280-216000=13280元。

从双方争议金额可以看出,焦点实际在于这笔8万元的居间费,该由原告还是被告来承担的问题。

从双方争议金额可以看出,焦点实际在于这笔8万元的居间费,该由蒋某还是蔡某来承担的问题。对此:


蒋某认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担保赎楼,深圳A公司非担保公司,不具备担保赎楼资质,蒋某对深圳A公司为中介公司这一事实不知情,也并不知道居间费8万元的存在,被告并未事先告知中介的存在以及中介费标准。



蔡某认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920万元是蔡某的实收金额,因赎楼产生的费用是由作为买家的蒋某全部负担。赎楼担保费是概括性称呼,包括赎楼产生的居间费、利息在内,这也符合二手房买卖市场的交易惯例。



一审法院认为

合同明确约定采用担保赎楼,卖方委托担保公司赎楼、注销抵押登记,赎楼担保费和短期利息由买方承担。

蔡某作为负有赎楼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的费用善意履行赎楼义务并向蒋某披露赎楼相关信息、明确告知产生的具体费用。

而本案中,蔡某及中介公司仅告知蒋某短期利息标准,并未举证证明曾告知存在居间费及具体的金额,且在蒋某多次要求提供赎楼相关文件时不予提供,蔡某对双方就赎楼费用产生争议具有一定过错。

但蔡某在赎楼过程中提前还贷,减少了短期利息金额,且实践中除短期利息外,担保公司在担保赎楼过程中通常会收取赎楼担保费。

结合蔡某贷款720万元并支付居间费8万元,金额并未明显超出通常1%的收费标准,且蒋某预付的赎楼费用216000元并未超出蔡某为赎楼而实际支出的229280元。

因此,一审法院最终酌定8万元居间服务费由蒋某和蔡某各承担50%。



二审法院认为

蒋某与蔡某约定担保赎楼,但实际上并未以担保赎楼的方式进行赎楼,而是由蔡某通过中介A公司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赎楼,蔡某为此实际支出短期利息149280元,居间服务费80000元,总计229280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蒋某实际上清楚并非是由担保公司担保赎楼,而蔡某通过贷款赎楼的方式,支付的总费用与蒋某预付的费用基本相当,且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蔡某的支出为不合理的支出,故应当认定蔡某的赎楼方式及支出的费用合理,故相关费用依约均应由蒋某承担。

即蒋某预付的赎楼费用是216000元,而蔡某为赎楼支出的费用为229280元,故蒋某还应当再向蔡某补足支付13280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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