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出现房子已经完成了交易,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房屋被划入拆迁征收范围,买方和卖方因拆迁补偿款的归属而产生纠纷。最高院经典判例《秦某、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买方秦某与卖方孙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秦某、孙某双方于2008年6月3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秦某支付了购房款,孙某也交付了房屋和房产证书原件,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结果2014年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那么拆迁补偿款究竟归谁所有呢?
历经波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支持了买方秦某的诉讼请求,即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秦某所有。
第一点:买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清购房款,买房人对房屋虽实际占有、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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