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解读 | 房屋没过户,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

发布时间:2023-06-30 17:25:4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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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经常出现房子已经完成了交易,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房屋被划入拆迁征收范围,买方和卖方因拆迁补偿款的归属而产生纠纷最高经典判例《秦某、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买方秦某与卖方孙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基本案情

      

      秦某、孙某双方于2008年6月3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了购房款,某也交付了房屋和房产证书原件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结果2014年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那么拆迁补偿款究竟归谁所有

     历经波折,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8日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支持了买方秦某的诉讼请求,即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秦某所有。

裁判依据
      结合本案争议焦点,我们认为法院的裁判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点:买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清购房款,买房人对房屋虽实际占有、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


      第二点:当房屋被征收时,卖房人作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但其在该协议中享有的权利,是其出卖给买房人房屋的对价,在此情况下,买房人有权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
虽然本案买受人最终胜诉,但在房屋买卖中,还是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会存在各项法律隐患,例如因卖方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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