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漏水,
业主6年拒交物业费
法院二审裁定,
理由不当全额补交。
房屋漏水,
不仅业主头疼,
物业也头疼。
如果在保修期内,
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如果超过保修期,
因为楼顶属于公共部位,
属于公共维修资金负担的范围,
应申请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法官提醒广大业主:
维权要有理有据,
不要自以为是、一意孤行。
业主以房屋漏水为由连续6年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对于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二次审理均裁定,业主全额补交所拖欠的物业费。
案 情 回 顾
李某某自2015年2月5日入住望都某小区后,一直拖欠物业费等各项费用,6年来已累计拖欠7797元。小区的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望都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李某某补缴物业费,并支付因欠费产生的滞纳金12203元,共计20000元。
在庭审中,被告李某某辩称,因装修时即发现楼顶、公共管道等区域漏水,他多次向物业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直到现在下雨都还会漏水。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且违约在先,所以他才不缴纳物业费,并非无故拖欠。
法 院 审 理
法 官 解 析
主审法官解析说,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经营性企业,负责整个小区物业的管理及维护,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更会影响到整个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在日常生活中,楼顶漏水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如房屋超过质保期后漏水,因为楼顶属于公共部位,属于公共维修基金应负担的范围,业主应联系物业配合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房屋漏水,业主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以房屋漏水为由一直拒交物业费,最终不仅要承担支付物业的责任,还要忍受长期漏水带来的心理上的烦扰,得不偿失。
屋顶漏水,
维修责任到底应该谁承担?
所
以
1、如果您屋顶渗漏,这属于商品房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
2、如果您屋顶已经过了保修期,但由于顶层屋顶属于共用设施,应当由物业公司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如果经鉴定屋顶渗漏属于居住人的原因造成的,则维修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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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物业管理之家 温馨提示:如果您觉得文章对您有帮助,欢迎您转发收藏。 文章重在分享信息,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或立场。 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如侵权,请告知,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谢谢您!觉得好看请点下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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