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期空置,要交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23-06-29 07:11:1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房屋长期空置,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圈 2023-06-28 13:45 发表于江苏

收录于合集

案情概要

赵先生所在杭州市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按半年或一年交纳,业主应在6月1日、12月1日前交纳。


赵先生以其房屋长期空置,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并一直拖欠拒绝缴纳物业费,故物业服务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系签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赵先生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赵先生提出空置房屋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辩解,2003年修正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确有“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的规定。

但该条例在2014年修订时已将该条款修订为第三十八条“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故该辩解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22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交付给业主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给业主后,物业费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协助物业服务人催交;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物业服务公司的全部物业费4380元


律师说法


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由此可知,

房屋未入住,

没有享受物业服务,

或者已经拒绝物业服务,

均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空置房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通俗易懂告诉您



1.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你没住,服务内容没减少,服务质量没降低。?一句话告诉你:空置房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2. 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当然也包括你。你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不是物业不提供服务,而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你没有居住。


3. 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未居住的业主不能以“我没享受到服务”、“我不需要服务”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定义务。


4. 服务是商品。物业服务也是商品,既有使用价值,也有成本支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5. 物业空置房不缴纳物业费,既侵犯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

打个比喻,大家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小区可以种5颗树,因为个别业主不缴费,小区只能种3棵树。


6. 物业业主缴纳物业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房屋资产保值、增值。

空置房的物业费能不能优惠?优惠多少?

一看政策,当地有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的,按政策执行;

二协商,没政策的,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物业服务费。

来源:上城区司法局小营司法所、物业管理圈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