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解答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被查封怎么办?
01
【法律咨询】
刘女士咨询:我和石先生离婚时,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归我所有,房屋登记在石先生名下,石先生应当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我一直居住在房屋里,由于不想见石先生,我就一直没有催着石先生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前几天我得到了一个非常糟糕的消息,石先生由于借别人的钱还不上,结果对方把他起诉了,将登记在石先生名下的房屋也查封了,我想问一下,这套房屋是否可以要求解封?
02
【案例解析】
债权人有权继续查封,甚至是可以拍卖该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律师提醒】
不动产登记对抗效力,是指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不动产证上的登记为准,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变更的情况下,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不发生变更。
结合到案情来看,刘女士和石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房屋产权归刘女士所有,这是刘女士和石先生对房屋产权份额的内部处分,该处分行为在两人约定后,需要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方为有效,否则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石先生仍然为房屋的登记产权人,因此债权人有权查封或进行强制拍卖。
本文作者介绍
周晓林 律师
三本书作者、学者型律师、法律与数字化复合型人才,著有《股权控制战略》、《股权架构设计与股权激励》、《精选实用常识188问》
北京数字瀛和总部数字化中心主任
北京数字瀛和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
北京数字瀛和股权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瀛法务首席运营师
北京律师法学院研究会理事
山东瀛鲁律师事务所数字化高级顾问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
潍坊学院法学院创新创业兼职导师
山东电视台生活帮公益律师团成员
持有计算机三级证书及数字化高级管理师证书
全国数字化律师50人论坛首批成员
瀛和学院金牌讲师
喜马拉雅音频专栏作者
今日头条专栏作者
中国讲师网金牌讲师
北大法宝合作讲师
创业小饭桌特聘讲师
法天使合作讲师
点睛网高级讲师
幸福股权高级合伙人
声明:
本文取材于北京数字瀛和总部数字化中心主任、瀛鲁律所数字化管理顾问周晓林律师的个人头条账号,内容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微信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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