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义龙新区新桥镇茶场安置区商铺、住房公开招租信息发布,向全社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者请实地查看。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招租单位: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招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竞价方式为传统竞价方式。
(四)意向竞租方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须作出大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若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意向竞租方报名的,其中一名作出报价即可,也可同时做出报价,都不作出报价的,出租方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方)。否则,将取消其终身参与我公司产权交易所有项目的资格。
(五)本次及交易活动将在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并见证交易全过程,意向竞租方除遵守招标公告和招标资料外,还须遵守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
四、出租范围:义龙新区新桥镇茶场安置区第 1、2、3、4、5、6、7、8、9、10 栋一层的商铺和住房。(商铺详情见附表)。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情况,以踏勘现状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不能以标的物现状为理由弃标及退出保证金。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出现法律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五、招租经营范围:厨卫洁具、家居装饰、家用电器、服装百货、餐饮零售、鲜花艺材类、数码科技类等商家入驻,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均可。
六、招租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全勇——18585901444
联系电话:0859——3425789
七、报名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 至 2023 年 7 月10 日下午 17:00 截止。
八、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单位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流标处理。
(六)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公司指定账户。
九、商铺招租方案
(一)租金:商铺租金实行竞争性谈判制。
1.独立商铺起租价为 5 元/㎡/月计算;
2.独立住房起租价为 3000 元/套/年计算;
3.第一年商铺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浮 5%,如原承租方不续租则商铺重新招租。
(二)租赁保证金
1.缴费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 至 2023 年 7 月 10日下午 17:00 截止;
2.缴费标准
(1)租赁面积 100 ㎡以内,缴纳保证金 4000 元;
(2)租赁面积 100 ㎡至 500 ㎡以内,缴纳保证金 6000 元;
(3)租赁面积 500 ㎡以上,缴纳保证金 10000 元。
(4)租赁住房,按 500 元/套缴纳保证金。
3.缴费方式:银行柜台转账或者网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并保留银行回单作为竞租及退款凭证。并于缴费之日起,携带银行回单前往我公司进行登记。
4.缴费信息:由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权委托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收取。
账户名称:贵州中城国富资产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账 号:0901001000001999;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1 年起,自租赁物交付日开始计算;如需续租,需在租赁到期前 1 个月内申请续租。
6.物管费标准:按照贵州义龙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按租赁商铺面积实际缴纳物业费,方可进行装修入住。
十、交易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
交易地点: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原承租户参与竞标,其在最高报价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三)中标人在竞租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由公司出具《竞价(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中标人的第一年商铺使用租金须在公示期截止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年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公司指定账户,剩余年限商铺使用租金须在当年商铺到期时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到公司指定账户,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的,视为自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商铺作流标处理。
(五)为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期截止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1、因公司月底财务需统计账目情况,27 日以后暂不能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月初或工作日时方可办理。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参与竞租者均可参新桥镇茶场安置区商铺竞租,竞得商铺面积不得大于其缴纳的竟租保证金的间数(或面积)。
十二、租金支付方式:商铺租金按年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签署日期前一个月内支付。
十三、此次招租商铺以现状出租,招租单位不对商铺进行装修、整理,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不能以标的物现状为理由弃标。
十四、商铺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上缴。
十五、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出现法律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十六、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商铺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污染环境等影响单位办公和居住的行业。
十八、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还剩余租金。
十九、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招牌、广告等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中途无故停租视为违约,出租方将不退还租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承租方负责;租期满后,不能拆除(地板、门窗等)的归出租方所有,并对原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二十、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十一、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剩余租金及房屋设施租赁质押金,不另加补偿。
二十二、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本招租公告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本通告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生效。
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