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二纬路14号房产出租(租期不少于3年)—第四次降价

发布时间:2023-06-26 19:07:5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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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二纬路14号房产出租(租期不少于3年)—第四次降价

出租底价:

¥97.18 万元/年

保证金:

¥15 万元

标的说明

出租条件:

1、本次出租范围: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二纬路14号,位于二纬路和三经街交叉路口的西北角,独立院落,房产面积共2528.46平方米,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书》。
2、 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供电部门支付费用;水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水务部门支付费用。
3、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消防、城建、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4、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要求,自觉服从管理,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安全承诺书。
5、因城市建设或上级单位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等不可抗力因素,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仅退回已收取而未履行合同的租金,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6、承租方负责院区内电力设备的维护、维修与管理,用电安全及相关安全由承租方负责。
7、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设施、设备,不得拆除与损坏,保证正常运转。
8、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不少于3年,不高于10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9、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1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11、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1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重大事项披露:

1、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有承租优先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7日16时

勘查信息: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侯先生,18604040741 踏勘人需跟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沈交所在收到出租方确认的踏勘书后,方可报名。

报名指南

竞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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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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