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上网游览《孔夫子旧书网》时,发现一张五十年代中期,山西省临汾县官方制定的房屋租赁协议,挂在《孔网》上拍卖。随后,笔者用手机截图、裁剪,留存了这张(临)字第261号房屋租赁协议的图片。

(此图片截选自《孔网》)
在该张房屋租赁协议上,临汾官方是这样制定的: “(临)房租字 第261号,立租约人: 亢某某,今将东大街门牌125号,瓦房壹处。其中: 壹等房零间,每间每月房租零元零角零分;贰等房零间,每间每月房租零元零角零分;叁等房一间半,每间每月房租壹元伍角零分。以上每月共出房租贰元贰角伍分。自一九五五年五月一日起,於一九五七年四月三十日止。租於张某某佔用。承租人於每月10号前应交清上述房租。此租约一式三份,除县房产管理委员会存一份,外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特立租约为证。
出租人 : 亢某某(印章) 住址: 柒村
承租人: 张某某(印章) 住址:(空白)
保证人: (空白)。”
笔者注意到,在“注附”一栏,盖有“临汾县人民政府印”红章。在右边边沿、偏下方位置盖有骑缝章。此五十年代中期,由临汾官方出具的这份房屋租赁协议,纸张虽已泛黄陈旧,底部缺失粹损,但内容全面,能清晰辩认,也值得收藏。此房屋租约协议,距今已有近70年的历史了。
笔者在这张临汾官方当年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上还注意到,出租人出租的是: “叁等房,一间半”。每间月租1.5元,一间半,月租是这样计算的: 1.5间x1.5=2.25(元)。此房屋官方租赁协议,比较正规,且由临汾县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出租人、承租人,如果双方发生协议纠纷,则由官方负责调解处理。这在五十年代中期,在山西省临汾县,算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民政策。
据笔者上度娘搜寻显示,临汾市是山西省的地级市,历史悠久,自然资源丰富,是华夏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和黄河文明的摇篮。临汾,位于山西西南部,东倚太岳,与长治、晋城为邻;西临黄河,与陕西西安、渭南隔河相望,北起韩信岭,与晋中、吕梁眦连;南与运城接壤,因地处汾水之滨而得名。截止2021年6月统计,临汾市面积2030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391.24万。